开院致辞(二):进步主义民主的一般原则
在上一篇文章中,针对进步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以下简称“民社”)的概念,我从反面入手,明确了进步派所反对的三股反动势力——法西斯主义者、左翼威权主义者、自由派(在本文中,我将用“自由派”一词代指上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liberals, 而将在中国语境下被冠以“自由派”之名,而在西方民主国家应被划归为保守派的势力排除在外)。在本文中,我将在上述对进步主义/民社的反面定义基础上,从正面对之予以界定。我必须承认,本文的写作要远比我预想得困难: 正如在“开院致辞”系列的上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对于进步主义/民社的正面定义并无统一标准;同时,进步主义/民社作为一套具有高度整全性的意识形态/方法论/话语体系,其包含的要素极难在短短的一篇或几篇文章中概括清楚,这也是本文拖更许久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最近真的很懒忙……)。
思前想后,我决定围绕着如下的论断展开论述:进步主义/民社的核心宗旨是民主。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奉行威权的法西斯主义者可谓泾渭分明。然而,与左翼威权主义者与自由派对于民主的狭隘定义(将在本文及其后续文章中详述)不同,进步派对于“什么是民主”有着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读者可能会质疑我,是否是随意地找寻了“民主”这样一个词藻,然后再赋予它其它的意义,从而达到某种偷换概念的目的呢?非也,在读完我在本文(以及后续的1~2篇文章)后,你将会发现,我所谓的进步主义民主,是对现存自由主义民主的全面扩展与深度迭代。这里要再次向大家道歉,因为篇幅限制,上一篇文章中向大家承诺的部分内容将不得不被推后到后续文章中;具体地,在本文中,我将着重介绍进步主义民主的一般原则,而在后续文章中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阐述。闲话少叙,让我们立刻进入正题。
什么是进步主义民主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阐释我对于“民主”这一概念的理解,我会给出这样的答案:民主是通过有效遏制乃至消灭人民的敌人、使人民的诉求得以实现的一切机制的总和。这句话包括了如下几个关键点:
进步派坚持民粹主义
近年来,民粹主义(populism)的概念被极右法西斯势力大肆劫持;另一方面,自由派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本就严重脱离群众,加之目睹了极右伪民粹主义的极端恶劣影响,导致其对民粹主义泼尽脏水。然而,事实是,要民主必须民粹。首先,有必要说明民粹主义的概念:所谓民粹主义,是指要界定“人民”和“人民的敌人”,并通过打倒敌人来捍卫人民。按照这样的定义,民粹主义有如下的两个要点:
民粹主义的第一个要点,在于对“人民”和“人民的敌人”的界定。对敌我的划分是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这一点上,极右伪民粹主义套用了民粹主义方法论,但是大肆歪曲对于“人民”和“敌人”的界定:在他们看来,“人民”是白人(或者在中国的语境下,汉族人)、男人、顺直人、健全者……而“敌人”则是少数族裔、女性、性少数、残障者……正是基于这样包藏祸心的错误界定,极右势力得以假“人民”之名,行仇恨之实。与之相反,进步派正确地界定“人民”和“敌人”:人民是一切意义上的被压迫者,而敌人则是压迫全体或一部分人民的人。在这样的界定下,有如下两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
(1)要注意到人民内部组成的多样性及其诉求的异质性。人民是由多样的被压迫者组成的:工人阶级(包括中产阶级)、农民、低收入者、老年人、儿童、女性、性少数、少数族裔、残障人士、非正规移民(ta们也常被歧视性地称呼为“非法移民”)、气候难民、民主左派政治异见者……ta们都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内部组成的多样性直接决定了其诉求的异质性。关于如何调和可能彼此冲突的异质性诉求这一问题,已经有诸多讨论,例如自由派惯于谈及的“自由的边界”问题、左翼威权主义者惯于谈及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然而,这些讨论往往是高层、抽象的,在具体实践中,不要说调和“多样的人民”的“异质的诉求”之间的冲突了,自由派和部分左翼甚至经常对上述多样性、异质性置若罔闻甚至积极抹杀(想想 “政治自由了,劳权自然会改善”“打倒资产阶级了,女权自然就好了”这样的谬论吧),或者是将某些群体/诉求置于其它群体/诉求之上(比如那句堪称典中典的“先人权、后女权”)。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人民内部的每一个体或群体都是平等的,在道德意义上,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每一个体或群体的诉求都是独特的,在方法论意义上,都应当以唯一与之相适应的方式被满足。
(2)要策略性地界定“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考虑到现实政治的复杂性,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例如,在许多情况下,特定个人或群体同时兼具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身份:一个歧视农村民众的城市中产女性在阶级维度上是压迫者,在性别维度上是被压迫者;一个恐跨厌女的底层白直男在性别维度上是压迫者,在阶级维度上是被压迫者;而一个支持中共的普通中国市民、一个反工会运动的工人、一个鼓吹女性回归家庭的女人,甚至在同一维度上同时成为了压迫和被压迫者。又如,存在着许多没有在主观上做出积极压迫行为,但客观上构成了对ta人消极“压迫”的特权者:城市中产之于农村民众,顺直男之于女性和性少数、白人之于少数族裔,皆是如此。再如,是否应当将不积极反抗压迫的被压迫者视作压迫者:婚女是反女权的吗?形婚的同志是反同的吗?极致表现“女性气质”的跨女是在强化性别刻板印象吗?贷款买房的年轻人是在和新自由主义媾和吗?此外,还有可能出现冲突双方彼此认为对方是压迫者的情况:在医患关系中,医生经常厌烦患者要求过分,质疑专业诊断,而近年来频发的“医闹”暴力事件更是让众多医生对患者群体的好感度骤降;而另一方面,患者则常常觉得医生没耐心,不懂得倾听和关照,乃至于怀疑医生故意安排不必要的检查,故意开贵的药。在服务业工人与消费者的关系中,工人常常嫌消费者事儿多而且颐指气使;而消费者则常常指责工人态度冷淡恶劣,甚至是质疑其故意欺骗自己。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我们需要的不是诉诸刻板的教条,而是针对具体的政治议题、政治诉求和斗争环境,策略性地强调或淡化特定个人或群体的(被)压迫者身份:如果强调该身份对实现我们的正义诉求有利,那我们就去强调它;反之,我们就去淡化它。读者可能会对这一论断的功利主义色彩产生警惕心理:我们是否是在将所涉及的个人或群体非人化为实现我们政治诉求的工具呢?请读者放心,首先,为了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进步派几乎不可能诉诸冒进,这不仅是因为冒进的左翼政治往往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道德损失(如滑向威权),同时也是因为,冒进换取来的短期政治收益在中长期是不可持续的(只要看看苏联和中国的悲剧就可知一二)。在将冒进的可能排除在外之后,我们会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面对压迫与被压迫关系的人道主义态度,在策略上也是最有效的;而在那些(刻板的)人道主义与进步政治诉求相违背的特殊情况中,压迫者所作的恶通常已经严重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其非人化的地步。考虑到对“压迫者”的界定这一问题十分复杂,在此我不准备对其予以展开讨论,而是会在今后推出系列文章,专门对其加以阐述,届时读者可以自行检验人道主义与进步斗争策略之间是否有不可调和的冲突。
民粹主义的第二个要点,在于“人民”与“人民的敌人”的对抗性。 自由派攻击民粹主义“反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常常抱持(或者为了其更为自私的动机假装抱持)一种刻板的多元主义态度,即认为一切观点立场都至少是可以被“宽容”的,而任何试图彻底消灭特定政治立场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作为进步派,我们也支持多元主义,但是进步派的多元主义仅限于人民内部(即上文所提到的人民的多样性与异质性),对于人民的敌人,我们不抱以一丝一毫的宽容:难道我们要宽容试图篡改2020年美国大选结果的共和党极右政客吗?难道我们要宽容剥夺对堕胎权法律保障的美国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吗?难道我们要宽容强行阻挠苏格兰跨儿行使自决性别权利的英国保守党法西斯吗?难道我们要宽容肆意打压工会运动的星巴克与亚马逊高管吗?难道我们要宽容收购推特后一面给虚假信息与仇恨言论大开绿灯一面审查进步言论的Elon Musk吗?难道我们要宽容一面喊着自由民主一面给Trump唱赞歌的华裔“民主逗士”吗?难道我们要宽容鼓吹停止对乌克兰军援的保守派(你没看错,号称捍卫自由的保守派反而是反对军援乌克兰的重灾区)和左翼教条主义者吗?从道义的角度看,鉴于人民的敌人持续以反民主的方式压迫人民,对前者的绝对不宽容才是真正地捍卫民主。当然,我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诉诸极端手段(比如马列威权使用的红色恐怖主义)来消灭人民的敌人,正如上文中所说,这种冒进的策略在短期内的政治收益是无法在中长期内持续的。然而,从斗争策略的角度看,我们至少要做到,明确人民的敌人是谁,并对其毫不妥协地开展激进斗争。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提到,自由派常常对保守派软弱妥协甚至主动媾和,他们中不乏有对保守派抱有幻想者,以为这样的妥协可以换取保守派在某些议题上态度的软化,然而事实是,这反而助长了保守派的嚣张气焰,道理很简单:你何时见到对穷凶极恶之徒退让会有好结果的?另一方面,民众对于现实中种种不公义的现象的怒火需要发泄的对象,而自由派不敢明确指出敌人是谁,反而是极右分子将自由派、左翼以及各种弱势群体塑造成敌人,给了民众一个虚假的发泄对象(不过平心而论,自由派这个发泄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虚假),这也是为什么在近年来西方的多次选举中,愤怒的民众将选票投给极右分子的一大重要原因。为了夺回民众的支持,进步派必须采取和极右相同的宣传策略,明确地向民众指出敌人是谁——当然,与极右分子虚构敌人的龌龊行径不同,我们要做的是指出真正的敌人,其中自然也少不了极右分子。这样具有高度对抗性的民粹主义策略带来的收益是十分明显的——事实上,2015-2016年,Bernie Sanders能够从无名小卒一跃成为对Hillary Clinton构成实质性威胁的总统候选人,少不了他身上充满草根气息的民粹主义魅力,这种魅力对于中下层民众来说几乎是不可抵挡的(顺带一提,如果最终是真正的民粹主义者Bernie迎战伪民粹主义者Trump, 选举结果几乎一定远好于Clinton, 甚至很有可能击败Trump, 避免极右势力掌握最高权力;可以说,当年民主党建制派对于Bernie的绞杀等于拱手将最高权力让与极右);而在2022年的美国中期选举中,越来越多的民主党人(甚至包括自由派政客)意识到了民粹主义的对抗性策略对于胜选的重要性,而这也成为了民主党(特别是以在宾夕法尼亚州赢得国会参议员席位的John Fetterman为代表的民主党进步派)能够成功阻击选前被广泛预言的所谓“红潮”(red wave. 注:在美国政治中,蓝色代表民主党,红色代表共和党,所谓“红潮”是指在全国性选举中共和党大胜民主党的情况)、避免美国政治进一步极右化的重要原因[1]。当然,强调对抗并不代表我们不能策略性地与其它势力结盟——事实上,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民主国家,进步派都可以甚至应当策略性地联合自由派和左翼威权主义者,共同抗击极右法西斯。然而,这种联合不是妥协媾和,而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抗敌人;在这样的联合中,我们都有着绝对不能突破的底线,一旦联合的对象触碰到底线,我们要随时做好割席的准备。
进步派注重结果正义
在现当代的西方民主制度下,人民往往有一定的表达自身诉求的能力(尽管这种能力是有限的),然而想要真正实现诉求则常常难上加难,例如,2014年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2]显示,公众意见对于美国法律的影响近乎为零。而进步派努力的终点,就是要让人民的诉求得到满足,即实现结果正义。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进步派绝不轻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因为程序正义对于结果正义的实现必不可少,例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一个威权政体下实现结果正义,要比在西方民主政体下实现结果正义难上百倍;而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内部也会频现结果正义难以实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程序正义不够完善。然而,相比于自由派对于程序正义自身赋予的过高的道德价值,进步派更关心程序正义对于实现结果正义的工具性价值。更具体地说,相对于自由派对于程序正义过于刻板的界定,进步派对于程序正义的界定更为灵活: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一切从某些方面显著提升结果正义,同时不会在其它方面显著加深结果不义的程序都是正义的。请注意,上面的这句话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同一项程序,在某一政治实践中可能是不义的,而在另一政治实践中就可能是正义的。我将在后续文章关于政治民主的讨论中,以美国最高法院为例,对上述论断详加阐述。
进步派同时关注体制内外的民主
在如何实现结果正义这一问题上,政治体制设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以分权、代议制等为特征的现当代西方民主制度,相比于各类威权体制有着绝对的优越性;而在西方各国,不同的民主制度设计也显著影响了各国的民主程度,例如,在行政首脑(如总统、首相等)选举中,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所使用的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要远比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民主,而排序选择投票制(ranked-choice voting)及其若干变种(如多轮选举制)能够比简单多数投票制更好地反映民意;同时,作为资产阶级维持其反动统治的工具,目前世界上的一切民主政治体制都存在着显著的威权质素,而进步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遏制乃至消灭这些威权质素。例如,在美国,除了上述的选举人团制度(该制度原本就是被后世美化为“开国元勋”的美国建国者——一群白男奴隶主——为了维护万恶的黑奴制度所设计的[3])外,还存在着filibuster(指为了拖延或阻挠新法律通过而在议会发表冗长的演说)、gerrymandering(指通过不公平的选区划界操纵选举,使结果有利于某一方;与上述的filibuster同为共和党常用的伎俩)等荒谬的制度设计,更遑论最高法院俨然是凌驾于民选国会和总统之上的独裁机构(将在后续文章中详述),而美国进步派正不遗余力地与这些民主体制内的威权做斗争。又如,在法国,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所说,Macron正是通过宪法第49.3条这一赋予总统独裁权力的威权条款,强推以延迟退休为核心的反动养老金改革政策。事实上,二战后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原本就充斥着制度性威权,而Macron上台以来,该体制被进一步威权化,例如:法国的警察暴力在Macron上台后严重恶化,这在此次Macron政权对法国民众罢工游行的镇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4]。如此的制度性威权也是法国左翼要求结束第五共和国、开启第六共和国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与过度依赖制度设计的自由派不同,进步派清楚地意识到,仅依赖体制内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手段无法实现全面、彻底的结果正义,必须重视体制外的力量。正如我将在后续文章中详细阐述的那样,在可预见的未来内,以选举制度为支点的代议制民主仍是无可替代的,然而,作为当代主流民主政治体制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如下三方面的不足:(1)难以精确反映民意。姑且不论在保守派和自由派政客身上屡见不鲜对选民“选前跪舔、选后不管”的欺诈与背叛行为(例如,2008年Obama就是通过打造进步派人设当选总统的,而其当选后背叛选民所招致的对民主党的巨大民怨也成为极右崛起的重要原因),无论多么扎根于群众的政客毕竟都不是选民自身,难以精确地感知到选民每时每刻的切身体验;更何况,即使是出身普通民众的草根进步派,也会在其漫长的职业政客生涯与普通民众产生不可避免的隔阂。从选民到政客间的信息差,是代议制民主不可能被彻底消除的缺陷。(2)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的异质性诉求,特别是少数群体的诉求。在上文中我们提到,人民的组成是多样的,诉求是异质的,而代议制民主是无法满足如此多元的诉求的:对于任何一个民选政客,无论是其多么铁杆的支持者,都一定有某些诉求是前者不能甚至不想满足的。另外,对于少数族裔、性少数、残障人士等少数群体来说,在代议制民主乃至一切民主体制的多数原则下,如果没有体制外的支持,几乎一定会陷入“多数人的暴政”的困境。(3)进步派在体制内处于敌强我弱的不利地位。单纯从形式上看,代议制民主自身并不偏向任何特定的政治立场;但站在历史的视角看,代议制民主原本是作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出现的,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秩序下,代表大资本利益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在体制内构建的霸权难以在一朝一夕被撼动;而作为在过去十年内复兴的政治力量,进步派在前者面前无疑是弱小的,这意味着仅凭体制内的力量,我们几乎不可能撼动前者的霸权。因为上述的这些原因,我们必须注重代议制民主体制外的政治实践,要走出体制内政治的高塔,深入到包括少数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中去,凭借体制外的力量夺取体制内的权力,并利用体制内外的合力达成结果正义,实现人民的诉求。
进步主义民主是全方位的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进步派致力于满足人民异质性的诉求,而这些诉求中,有许多不是狭义的政治民主所能涵盖的,例如,对于经济平等乃至经济自决的普遍追求,以及女权、性少数权益、种族正义、残障权益、气候正义等诸多议题,都难以在传统的自由主义政治民主框架下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将民主的范畴扩展到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方方面面。在本系列的后续1~2篇文章中,我将分别阐述在上述领域中进步派的具体民主实践纲领。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参考文献:
[1] https://prospect.org/politics/democrats-rediscover-populism-not-a-moment-too-soon/
[2] https://scholar.princeton.edu/sites/default/files/mgilens/files/gilens_and_page_2014_
-testing_theories_of_american_politics.doc.pdf
[3] https://prospect.org/blogs-and-newsletters/tap/one-more-confederate-monument-to-destroy-electoral-college/
[4] https://www.thenation.com/article/world/french-pension-reform-strike/

